民眾於107年4月1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二段214巷18弄2號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7008206號函公告,民眾於107年4月1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二段214巷18弄2號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於107年4月1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二段214巷18弄2號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7008206號函公告,民眾於107年4月11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二段214巷18弄2號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