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107年4月18日在泰山區楓樹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
新北警林刑第1070009215號函公告:民眾於107年4月18日在泰山區楓樹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於107年4月18日在泰山區楓樹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
新北警林刑第1070009215號函公告:民眾於107年4月18日在泰山區楓樹街上拾獲學生證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