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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張○華於107年9月11日在林口區佳林、吉林街口拾獲支票1張

  • 發布日期:107-09-27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5277號函公告:民眾張○華於107年9月11日在林口區佳林、吉林街口拾獲支票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