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張○文於107年10月14日在泰山區福興一街70號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098號函公告:民眾張○文於107年10月14日在泰山區福興一街70號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張○文於107年10月14日在泰山區福興一街70號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098號函公告:民眾張○文於107年10月14日在泰山區福興一街70號拾獲現金若干元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