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499號函公告: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499號函公告: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