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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

  • 發布日期:107-10-3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70029499號函公告:民眾莊○明於107年10月14日在林口區停車場內拾獲包包2個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