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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江○達於107年11月17日在泰山區泰山體育場旁拾獲手機1支

  • 發布日期:108-01-3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108號函公告:民眾江○達於107年11月17日在泰山區泰山體育場旁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