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何○敏於107年11月15日在泰山區台麗街上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118號函公告:民眾何○敏於107年11月15日在泰山區台麗街上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何○敏於107年11月15日在泰山區台麗街上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字第1070033118號函公告:民眾何○敏於107年11月15日在泰山區台麗街上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