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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

  • 發布日期:108-03-29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0221號函公告: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