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周○宇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52號前停車格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5035號函公告:民眾周○宇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52號前停車格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周○宇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52號前停車格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5035號函公告:民眾周○宇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52號前停車格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