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泉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福泰里公車站牌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498號函公告:民眾林○泉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福泰里公車站牌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林○泉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福泰里公車站牌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498號函公告:民眾林○泉於108年4月1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福泰里公車站牌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