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光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行政園區U-bile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5179號函公告:民眾陳○光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行政園區U-bile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光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行政園區U-bile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5179號函公告:民眾陳○光於108年2月17日在林口區行政園區U-bile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