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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

  • 發布日期:108-05-2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4號函公告: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