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玲於108年1月25日在泰山區同興公園內拾獲手錶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3573號函公告:民眾陳○玲於108年1月25日在泰山區同興公園內拾獲手錶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玲於108年1月25日在泰山區同興公園內拾獲手錶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3573號函公告:民眾陳○玲於108年1月25日在泰山區同興公園內拾獲手錶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