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安於108年3月15日在泰山區新五泰運動中心U-bike拾獲保溫瓶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6號函公告:民眾林○安於108年3月15日在泰山區新五泰運動中心U-bike拾獲保溫瓶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林○安於108年3月15日在泰山區新五泰運動中心U-bike拾獲保溫瓶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6號函公告:民眾林○安於108年3月15日在泰山區新五泰運動中心U-bike拾獲保溫瓶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