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民眾吳○○雲於108年3月1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仁德路口拾獲金融卡、信用卡

  • 發布日期:108-05-3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86號函公告:民眾吳○○雲於108年3月14日在泰山區泰林路與仁德路口拾獲金融卡、信用卡,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