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黃○娟於108年3月12日在泰山區福泰街市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90號函公告:民眾黃○娟於108年3月12日在泰山區福泰街市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黃○娟於108年3月12日在泰山區福泰街市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90號函公告:民眾黃○娟於108年3月12日在泰山區福泰街市場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