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寶於108年3月1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貴陽街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97號函公告:民眾陳○寶於108年3月1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貴陽街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寶於108年3月1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貴陽街拾獲手機1支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97號函公告:民眾陳○寶於108年3月10日在泰山區新北大道、貴陽街拾獲手機1支,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