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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吳○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大科路上拾獲智慧型手機1台

  • 發布日期:108-05-3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9997號函公告:民眾吳○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大科路上拾獲智慧型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