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許○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民權街41巷拾獲照相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9998號函公告:民眾許○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民權街41巷拾獲照相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許○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民權街41巷拾獲照相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9998號函公告:民眾許○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民權街41巷拾獲照相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