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蔣○彥於108年4月10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前拾獲皮包1個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18號函公告:民眾蔣○彥於108年4月10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前拾獲皮包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蔣○彥於108年4月10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前拾獲皮包1個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18號函公告:民眾蔣○彥於108年4月10日在泰山區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前拾獲皮包1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