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26號函公告: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26號函公告: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