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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

  • 發布日期:108-05-3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26號函公告:民眾李○彬於108年4月6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黎明路口拾獲iPhone,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