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玲於108年4月1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院復健大樓骨科處拾獲現金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36號函公告:民眾李○玲於108年4月1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院復健大樓骨科處拾獲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李○玲於108年4月1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院復健大樓骨科處拾獲現金若干元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1636號函公告:民眾李○玲於108年4月12日在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院復健大樓骨科處拾獲現金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