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