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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

  • 發布日期:108-06-30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3768號函公告:民眾張○豪於108年5月2日在五股區自強、新五路口拾獲金融卡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