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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交字第1095256483號函: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前人行道申請路權拍攝影片案

  • 發布日期:109-03-03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
二、新北市政府臨時使用道路辦理借用權責分工表。

公告事項:申請路權核准使用時間為109年3月4日11時至1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