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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交字第1095256127號函: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89號至90號前慢車道申請路權辦理宗教活動案

  • 發布日期:109-03-06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依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
二、新北市政府臨時使用道路辦理借用權責分工表。

 

公告事項:申請路權核准使用時間為109年3月21日6時起至3月22日18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