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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05240976號,民眾於110年9月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工商展覽館,拾獲蘋果手機1支、OPPO手機1支、美金2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0-10-1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05240976號,民眾於110年9月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工商展覽館,拾獲蘋果手機1支、OPPO手機1支、美金2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