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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111年1月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7段42巷18號6樓,拾獲智慧型手機1只

  • 發布日期:111-02-11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371968號,民眾於111年1月2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7段42巷18號6樓,拾獲智慧型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