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6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0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55號暪口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086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8月10日在龜山區復興北路55號暪口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