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2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9日在泰山區黎明路七號拾獲行李箱1哥、吹風機1個、離子夾2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2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9日在泰山區黎明路七號拾獲行李箱1哥、吹風機1個、離子夾2個,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