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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