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30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22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一段銀行有公車站牌(不記得地點)拾獲錢包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