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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2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13日在泰山區新生路2號對面拾獲新臺幣若干元、發票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25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13日在泰山區新生路2號對面拾獲新臺幣若干元、發票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