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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2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12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八德路口斑馬線上靠近喜來登飯店拾獲其他儲值卡/會員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662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9月12日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八德路口斑馬線上靠近喜來登飯店拾獲其他儲值卡/會員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