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836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二段394號前拾獲信用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836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19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二段394號前拾獲信用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