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5日在泰山區應化街上泰山巖廟宇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5日在泰山區應化街上泰山巖廟宇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5日在泰山區應化街上泰山巖廟宇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11787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5日在泰山區應化街上泰山巖廟宇拾獲新臺幣若干元,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