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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