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19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4日在林口區中正191號前拾獲包裹1包,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