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5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日在林口區公園路35號前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5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日在林口區公園路35號前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5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日在林口區公園路35號前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新北警林刑第1115408351號函公告,民眾於111年10月2日在林口區公園路35號前拾獲悠遊卡1張,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證件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