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法(以下簡稱犯保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應尊重保護 服務對象之意願及需求,提供生理、心理、醫療、經濟、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安置、訴訟程序、生活重建及協請 警察機關提供安全保護等符合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之 協助等個別化服務。
因應犯保法修正通過,並於 112 年 2 月 8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以及國際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日益重視,除 持續強化有關機關(單位)網絡成員對於被害人保護服務 之執行與合作外,更以「尊重」、「同理」的精神,保障犯 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故本年度宣傳活動以「犯罪被 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重點為宣導核心,並以「修正加強 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各部會建立合作、聯繫機制之基 礎,建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服務網絡,向社會大眾宣導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應有之權益,期藉政府、社會整體力 量,為被害人權益保障共盡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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