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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林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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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簽訂與工作有關的契約,均屬勞動契約,有時只是基於資方經營與管理的方便而定,並不見得有占員工便宜,不過要求女性結婚或懷孕時留職停薪及自動辭職,都是不符合勞工法令的規定,雇主沒有權利以這些理由,予女性工作者不公平的待遇,求職者在簽任何「工作契約」時,應該瞭解勞工權益相關知識,免得個人權益無故受損。

  • 發布日期:112-04-17
  • 發布單位:林口分局

勞雇雙方簽訂與工作有關的契約,均屬勞動契約,有時只是基於資方經營與管理的方便而定,並不見得有占員工便宜,不過要求女性結婚或懷孕時留職停薪及自動辭職,都是不符合勞工法令的規定,雇主沒有權利以這些理由,予女性工作者不公平的待遇,求職者在簽任何「工作契約」時,應該瞭解勞工權益相關知識,免得個人權益無故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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