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吳○倫於107年11月13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仁德路口拾獲手機1支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32654號函公告:民眾吳○倫於107年11月13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仁德路口拾獲手機1支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吳○倫於107年11月13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仁德路口拾獲手機1支等物
新北警林刑第1070032654號函公告:民眾吳○倫於107年11月13日在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仁德路口拾獲手機1支等物,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