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0221號函公告: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0221號函公告:民眾李○慶於108年1月1日在泰山區泰山高中前拾獲手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