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4號函公告: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
新北警林刑第1086030504號函公告:民眾陳○元於108年4月5日在泰山區明志路三段142巷102號前拾獲平板手機1只,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