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1號函公告: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1號函公告: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