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1號函公告: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8571號函公告:民眾姜○恩於108年3月19日在搭乘三重客運 1211號拾獲精品金戒指1枚,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