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區
:::
:::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林口分局

新北警林刑第1086029998號函公告:民眾許○炎於108年3月27日在泰山區民權街41巷拾獲照相機1台,請失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分局偵查隊認領,逾期依法處理。